网站访问量:7187018927

首页-执行信息-失信被执行人

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
减刑假释类公示
其他
全站检索

失信被执行人 返回

姓名/名称 于然
性别
年龄 28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4719
被执行人地址
执行案号 (2018)京0117执715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2018-1-24
认定日期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依据文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于然、吴雪冬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连带给付贾绍华转让费15 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元,由于然、吴雪冬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