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返回
姓名/名称 | 连新权 | |
性别 | 男 | |
年龄 | 41 | |
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
证件号码 | 33****4914 | |
被执行人地址 | ||
执行案号 | (2018)京0106执970号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2018-1-9 | |
认定日期 | ||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执行依据文号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北京羽亨羽奥服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付冬勇82 817元。 二、被告北京羽亨羽奥服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给付原告付冬勇利息损失。(计算方式:自2016年10月19日始,至实际给付之日至止,以82 81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被告连新权对被告北京羽亨羽奥服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上述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北京羽亨羽奥服装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付冬勇10 000元。 五、驳回原告付冬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