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返回
姓名/名称 |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4379-9 | |
注册或登记号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庄清良 | |
性别 | ||
年龄 | ||
证件类型 | 其他 | |
证件号码 | ||
被执行人地址 | ||
执行案号 | (2018)京0109执864号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
立案日期 | 2018-2-8 | |
认定日期 | ||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被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 | |
执行依据文号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 177 16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两千一百零九元,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