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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名称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114379-9
注册或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庄清良
性别
年龄
证件类型 其他
证件号码
被执行人地址
执行案号 (2018)京0109执864号
执行法院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立案日期 2018-2-8
认定日期
失信行为具体情形 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被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
执行依据文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2 177 16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二○一六年七月一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两千一百零九元,由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六分公司、中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