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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的报告

2015-09-25  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3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慕  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议程安排,我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情况,请予审议。
  一、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要求。按照这一要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特殊、责任重大。特别是在北京建设创新型城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全市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义更加重要。我市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新类型案件多,社会影响大,特别是以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依照法律规定由我市法院专属管辖,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对全国法院的示范作用明显,对知识产权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的制定完善发挥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全市法院努力克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推动了首都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维护了首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形象。2013年至今年8月20日,全市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62763件,审结48469件,2014年受理案件数量是2008年市高级法院上一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时的5.3倍,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18.4%,微软公司诉北京合众思壮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知名作家诉美国苹果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百度公司诉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典型案例在国内国际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加大科技成果保护力度,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
  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构成了企业和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专利权保护对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具有直接促进作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市法院专属管辖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这项工作直接决定了我国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范围,决定了我国专利保护的水平,关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负责审理此类案件的我市高级法院和相关中级法院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科技发展的阶段特征,依法合理确定专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强度,准确把握专利司法政策,对在尖端技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有利于促进国家技术进步的发明创造,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而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基础上仅作小幅改动,并未对国家技术进步作出实质性贡献的发明创造,依法从严把握专利权的授予标准,努力做到既保护企业投资创新的动力和个人的创造热情,使社会富有创造活力,又不使专利权成为阻碍技术进步、不正当打击竞争对手的工具,既促进社会资本和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又加速技术信息的传播和利用。2013年至今年8月20日,全市法院审结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及其他专利案件2557件。为提高专利授权确权司法审查水平,市高级法院在去年“专利复审程序法律问题研究”调研课题的基础上,今年又将“专利创造性问题调查研究”确定为全市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相关调研成果为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促进文学艺术和新型文化业态繁荣发展
  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我市重要支柱产业。全市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依法保护文化创造者权益,保障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特别是高度重视涉及文化产业的新类型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深入研究和大力加强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展文化产业发展领域,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提升全市整体文化实力和竞争力。例如,我市法院依法认定北京三家游戏软件和网络公司制作发行的《口袋西游》网络游戏抄袭、复制他人在先知名网络游戏的人物形象、道具形象、文字介绍等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在宣传中发布混淆性言论,故意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损害他人著作权、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有效维护了网络游戏产业的依法有序发展,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201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今年4月,市高级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涉及综艺节目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效回应了各大电视台、大型互联网公司纷纷涉足综艺节目之后出现的司法需求,有助于加强对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我国电视产业以及整个文化产业发展。2013年至今年8月20日,全市法院共审结著作权案件23718件。
  (三)加强商标权保护,依法规范竞争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仅涉及对创新和创作成果的保护,还涉及对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的维护。全市法院在侵犯商标权案件的审理中,依法制裁侵权行为,提高了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中,依法遏制恶意抢注、“傍名牌”等不正当行为,体现出法律的导向作用。市高级法院于去年下发了《关于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明确了涉及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延伸注册等若干疑难问题的处理原则,促进了裁判标准统一,为最高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了参考。在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中,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制止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解决好纠纷,又明确竞争规则。比如,市高级法院既通过一系列诉讼调解措施,解决了百度公司与360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又及时以判决的方式,认定了相关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510万元赔偿数额,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针对王老吉公司与加多宝公司之间的系列诉讼案件,在全国率先作出终审判决,为其他省市法院依法裁判提供了参照。2013年至今年8月20日,全市法院共审结商标、不正当竞争案件14216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回应社会关切
  全市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努力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水平,切实回应社会各界的关切。
  (一)依法提高损害赔偿数额,有效填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准确计算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性和侵权行为的多态性,权利人的损失数额、侵权人的获利数额都难以准确查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实际判赔额与当事人的期待相差较大。针对这一问题,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努力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相关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探索运用市场假定法、可比价格法、行业平均法等行业通用或公认的分析评估方法,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处理好法定赔偿与酌定赔偿的关系,提高酌定赔偿的适用比例,尽量避免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不合理现象。例如在去年审结的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市高级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和方法,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有效打击了侵权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依法开展诉前禁令和诉讼保全工作,完善举证责任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与侵权相关的生产设备、模具、账簿等证据通常由被告掌握以致权利人难以发现、获取。因此,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相比,在专利、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的举证难度较大。针对这一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市法院一方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积极受理当事人的诉前禁令和诉前、诉中保全申请,通过禁令、证据保全和调查取证等程序性措施,有效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损害后果的扩大,及时固定诉讼所需的相关证据材料,切实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例如,市第二中级法院在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案中,根据当事人杨绛的申请,及时作出诉前禁令,依法禁止拍卖公司即将采取的书信手稿预展和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充分适用举证妨碍制度,依法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探索建立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其掌握的全部证据的诉讼机制,对于故意逾期举证、毁损证据、隐匿证据、抗拒证据保全、妨碍证人作证等不诚信诉讼行为,依法予以制裁。今年年初,大兴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诉讼中提供伪证的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高额罚款,有效地警示了诉讼不诚信行为。
  (三)努力提高审判效率,尽可能减少循环诉讼带来的负面影响
  维权成本高、时间长是当事人反映的一个突出问题。知识产权存在授权确权程序,许多案件需要经历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行政程序及后续的一、二审程序。同时,法院在相应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缺少司法变更权,在行政机关裁决错误的情况下,无法直接改变行政决定的内容,只能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就此重新作出的裁决,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起诉,由此就导致了循环诉讼的产生。这一问题的根本解决,需要法律的修改。为尽可能提高审判效率,全市法院明确了办案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严格控制审限延长,实行办案流程全程公开,落实延长审限告知当事人等制度,努力防止案件积压;对于没有新的证据,仅是不服行政机关依据生效判决重新作出裁决的案件,加快审理进程,尽量减轻循环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诉累。
  (四)着力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
  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难点是专业技术性问题多。为提高专业水平,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建设,涌现出宋鱼水、陈锦川、姜颖等一批全国和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陈锦川、姜颖先后被有关机构评为“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市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建立了专家咨询、专家陪审等工作机制,辅助法官理解专业技术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市高级法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调解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分别签订了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合作协议,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纠纷,推动了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创造性地设立技术调查室和技术调查官,提高查明技术事实的能力。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鼓励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涉案技术问题阐述相关背景知识、解释技术方案、分析技术差异,使法官能够在更充分理解技术问题的基础上作出法律上的判断。
  三、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
  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有关任务在我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得到了积极落实,例如在司法公开方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最早做到全部上网公开,在完善司法责任制方面,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展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全国率先成立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排头兵的作用
  按照中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我市在2014年11月6日设立了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各个中级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既是改革的产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探路者,其组建和运行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要求。一是突出了主审法官、合议庭的主体地位,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院长、庭长均作为主审法官直接审理案件,建立了“院长开庭周”制度,院长、副院长每月固定一周开庭审案,在开庭周期间非审判活动由其他院领导代行。二是探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三是成立了由资深法官、组织人事部门、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律师、法学专家组成的法官遴选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首批选任了22名高素质法官。四是内设机构按照精简原则压缩,实行扁平化管理,仅设4个审判业务庭,1个综合办公室和2个司法辅助机构,领导班子仅由4人组成,各审判庭只设庭长,不设副庭长,减少了管理层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成立至今年8月20日,已受理案件6595件,审结2348件,受理案件数量占全国3个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61.1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后遗留在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有6800件,市第一中级法院组织了11个有知识产权审判经验的合议庭继续审理这些案件,截至8月20日已审结3348件,预计年底前还可审结1900件,其余案件多数由于涉外送达的原因,审理周期较长,将在明年逐步审结。
  (二)推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在中级法院层面,知识产权案件实现了集中管辖,这有利于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保证司法尺度的统一。但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还存在审判力量分散、案件数量不均、审判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为此,市高级法院经过深入调研,提出了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适当集中管辖的方案,本着既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对基层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由审判力量相对集中的几个城区基层法院跨区域管辖。目前,相关方案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复。
  (三)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机制
  2013年8月,我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海淀区法院成为全市法院首家开展试点工作的基层法院。2014年1月,市第一中级法院也开展了“三审合一”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交由知识产权庭审理,注意克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民事、刑事长期分开带来的审判思路上的差异,从证据采信、行为性质界定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不同诉讼程序中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形成了有北京特色的“三审合一”模式。2014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三审合一”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海淀区法院作为基层法院的代表,介绍了我市改革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近年来,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发展进步,走在全国法院的前列,但也要看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全市法院进一步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一是符合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程序和有关法律制度有待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经过行政程序后,还要经过一审、二审,程序较为繁琐,有必要改革专利商标授权确权制度,确立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准司法机构地位,减少诉讼审级,同时赋予法院司法变更权,无需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决定,以避免循环诉讼。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综合审判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新设立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仍然采用的是民事、行政“二审合一”体制,如何进一步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还需要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继续探索。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压力相当突出,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员额确立的依据是中级法院前3年受理案件数的平均值,按照每年受理案件4500件的规模确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员额。但由于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大幅攀升,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收案将达到1万件左右,审判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突出。此外,市高级法院、朝阳区法院、海淀区法院等知识产权审判压力也很突出。从审判队伍的素质能力看,有的法官追求公平正义的信念不够坚定,责任心不强,对国际知识产权司法规则的掌握了解还不够,一些案件的审判质量、效率与社会公众的期待有差距,有的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三是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不够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加强司法工作,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全市法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宣传,提高当事人尤其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意识,提高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质证能力,避免举证上的消极被动。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各方也需要积极参与,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针对上述不足和问题,全市法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要进一步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促进首都创新发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找准审判工作促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着力点,为首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要继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范围内,进一步解决维权难、司法救济不力等社会公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做到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认真总结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的经验和不足,更好地促进司法尺度统一。推动落实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当集中管辖,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同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的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程序和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四是要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素质,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加快推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增编工作。五是要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完善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开展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法院将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